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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20

 

陕人社函〔2019〕654号

各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科研、业绩、学历、资历及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

1.业绩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业绩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专业学历人员,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资格

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②具备统招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③具备统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如有论文已发表,需要是本专业较有影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是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如无发表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条件和达到下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①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取得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③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④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⑤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⑥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⑦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⑧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⑨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高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信息化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评审。

(一)信息公布

12月15日前,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

1.个人申报(12月2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注册所需的申报授权码由单位提供),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将个人评审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2.单位审核公示(12月28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12月31日前完成)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省工信厅负责分配)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上传委托评审函(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报经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李满弟、黑延兴029-63916819、029-63916839(省工信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

1.个人申请(12月2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破格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2.单位推荐(12月28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人的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集中推荐上报。

3.集中报送(12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上报和越级上报。

4.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评审表格类

①《评审表》(A4纸)3份;

②《评审简表》(A3纸)4份;

③《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2)评审材料类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②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

④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⑤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⑥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⑧论文2篇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⑨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申报材料按照1-9顺序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材料目录表应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同时上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下载。

(3)其他材料

申报人员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并提供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JPEG格式,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5.申报地点

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体育场(青少年体校)东三楼,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党依依、齐小霞029-89624152、89624376

(四)评审公示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工信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中、初级(含技术员)评审费分别为400、200、1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1.参评高级工程师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评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4.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gxtzxqyzcgzbgs@163.com)的形式向省工信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直报企业(单位)须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职称评审系统推荐单位申请表》,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23日;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梳理

         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资料

         职称评审系统推荐单位申请表(申报高级填写)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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